近期,《法治日报》报道,奥运冠军全红婵、孙颖莎等人的声音被AI克隆用于推销土鸡蛋,引发广泛关注。
《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研究》课题组专家王若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我国民法典里,人格权被单独设立为一编。该法典首
次通过立法形式,把对“声音”的保护纳入其中。具体而言,其第1023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等同于对声音进行AI克隆的授权,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使用其声音,或者未经许可授权他人使用权利人声音的行为,
均构成侵权。
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分子利用名人社会影响力和公众信任,通过AI仿冒名人“带货”,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而对配音演员声音的盗用,
能降低商业制作成本,侵权者借此非法牟利。同时,监管滞后也是重要原因,AI技术发展迅猛,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难以快速跟上,
导致侵权行为界定与惩处存在模糊地带。
我们要正视AI“盗声”侵害人格权的问题,通过多方共同努力,严守法律底线与红线,让技术真正为人类造福,推动科技与社会的和谐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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