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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共享数字红利:互联网平台企业如何助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互联网平台企业已经成为推进中国社会共同富裕必不可少的力量;互联网平台企业具有巨大的价值创造能力,并通过价值分配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头部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助力共同富裕中作用显著。在新发展阶段,互联网平台企业肩负着“共同富裕”新使命,应积极转换角色、主动谋变、互利共生,在未来我国共同富裕建设中践行更大责任。一方面,通过充分发扬首创精神,以更多的科技创新驱动数字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促进平台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让更多产业、企业和消费者共享数字红利。互联网所体现出的开放、共享、协同、去中心化特征,正是契合了共同富裕的理念、目标和要求。



在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大背景下,互联网平台企业凭借其网络效应、规模效应、外溢效应,通过多年的探索,开发了电商、社交、娱乐、生活服务、广告、智能终端等多种商业模式,并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巨大的价值,已成为助力我国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腾讯、阿里巴巴、京东、美团、小米等企业位于助力共富指数前列。其中,直接价值创造方面,阿里巴巴、腾讯控股和京东集团表现位居前列;间接价值创造方面,腾讯控股表现出色,其后是阿里巴巴和京东集团;在初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中,腾讯控股均名列前茅,阿里巴巴在再分配上表现突出。美团在初次分配、网易在再分配、京东集团在三次分配中表现较好。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凭借其庞大的平台用户规模、超强的用户粘性、科技创新投入、泛生态影响力、强大的正外部性等特质,成就了共同富裕综合指数的绝对领先地位,成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助力共同富裕中最突出的代表。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充分利用自身的数据、技术和网络优势,融入国家的数字化战略,通过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深入推进数字融合,在自身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创造更多价值的基础上,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积极发扬“科技向善”理念,坚持发展、创新与规范并重,在规范治理中实现健康发展。未来,互联网平台企业应更加重视履行社会责任,与国家同频共振,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新消费模式与平台经济法律风险》课题组组长王善文在研讨会上指出,当前中国正从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转向努力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首要任务,关键是构建一个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发展模式。数字技术已经在显著地改变中国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治理方式,平台经济在时代发展大潮中应运而生,为扩大需求提供了新空间,为创新发展提供了新引擎,为就业创业提供了新渠道,为公共服务提供了新支撑,在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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