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价值创新体系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具体要求,落实扩大内需战略,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业态,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消费价值创新生态,推动消费领域高质量发展,开展“消费价值创新体系”申报工作,旨在通过整合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资源,推动产品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场景体验创新,提升消费品质、拓展消费空间、释放消费潜力,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通过本次申报,筛选出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的消费价值创新项目和主体,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价值创新体系。重点培育一批能够精准对接消费需求、提升消费体验、创造新增量价值的创新载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消费价值创新模式,推动消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和升级。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申报单位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发展导向,具有明确的消费价值创新方向和核心创新点。
5.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能够为行业内其他主体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带动相关领域消费价值提升。
二、申报范围
1.产品与服务价值创新
围绕居民高品质消费需求,开展产品功能升级、品质提升、设计创新,开发绿色环保、智能便捷、个性化定制的新产品;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标准化、精细化、数字化水平,拓展健康养老、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家政服务等领域的增值服务。
2.商业模式价值创新
探索线上线下融合、跨境消费、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搭建数字化消费平台,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流通效率;创新消费金融服务,降低消费门槛,拓展消费场景。
3.消费场景价值创新
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如智慧商圈、特色街区、主题乐园、无人零售空间等;推动消费场景与文化、体育、科技等产业融合,丰富消费内涵,提升消费吸引力。
4.绿色消费价值创新
开发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推动二手商品流通、以旧换新、循环利用等消费模式创新;开展绿色消费宣传引导,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5.数字消费价值创新
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开展消费数据分析与精准营销;开发数字内容、数字文创、虚拟消费等新型数字消费产品;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数字消费环境,推动数字消费规范化发展。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以下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按照《消费价值创新体系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和项目介绍,包括企业简介、项目介绍、商业模式、发展规划等。
四、申报流程
1.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将整理齐全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报送至指定受理单位。
2.初审核查
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通过初审的单位进入评审环节;未通过初审的,反馈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3.专家评审
消费价值创新体系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采用现场答辩、书面评审等方式,对通过初审的单位从创新程度、项目可行性、示范效应、预期效益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公示立项
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拟立项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正式下达立项通知。
5.颁发铜牌
为申报单位颁发“消费价值创新体系”应用单位铜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巩昱
联系电话:010-52870639 15811493412(微信同步)
电子邮箱:892466203@qq.com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存在虚报、瞒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资金支持的,追回财政资金,并将其纳入失信记录。
2.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需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申报单位不得干扰评审工作,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消费价值创新体系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