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伊利与蒙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蒙牛“精选牧场”纯牛奶使用与伊利“金典”高度近似的包
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蒙牛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伊利500万元。这起乳业巨头之争,不仅暴露了快消品行业“包装模仿”的竞争
乱象,更引发对商业标识保护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深度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
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法院审理指出,伊利“金典”自2006年上市后,经多年运营已形成高市场辨识度,其绿白主色
调、奶牛图案布局等包装组合具备独特性与显著性;而蒙牛“精选牧场”未突出自身主商标,整体视觉效果与“金典”高度近似,客观上易
造成消费者混淆,主观攀附意图明显,完全符合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

针对此类包装侵权问题,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研究课题组专家王若谷表示,企业应强化包装设计独创性,建立“设计-审核-备案”
全流程管控,在产品研发阶段引入知识产权检索,避免使用与竞品高度相似的元素组合,同时突出自身品牌标识,弱化混淆可能。同时,
行业协会组织可推动制定乳制品包装设计规范,明确通用元素与独创设计的边界,减少“模仿式竞争”空间。

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司法对商业标识的保护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傍名牌”“蹭流量”等低水平
竞争手段将面临更高违法成本。未来乳业竞争需从“包装模仿”转向“价值创新”,企业应聚焦产品研发、品质提升与品牌差异化,通过技
术升级打造核心竞争力。
王若谷强调,唯有摒弃短期投机思维,坚守合规底线,才能推动行业从“存量内卷”走向“增量共赢”,最终实现企业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
护的双重目标。